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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吧,我死後一定會下地獄!
看不慣的事情太多,為什麼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的呢?

母仔上週五晚上開始到醫院照顧她的婆婆,直到昨天晚上己經連續48小時沒好好休息。
昨天晚上休息了一晚,今天又是全天24小時照顧;假日時,丫姐有北上和她一起當她的助手,今天完全是一個人負責。想到還有後續...母仔己經打算在台北的每一天都『住』在醫院裡,心裡就很火大。

請問丫媽在台北的女兒呀~~那是妳媽媽耶!!
妳就這麼好意思的只來蜻蜓點水『探望』幾個小時,而且是和我們這些孫子輩的聊天。
昨天母親正好離開病房,遇到要換尿布,看妳終於勞動貴手『幫忙』處理丫媽的清潔,但妳仍要我們去叫我媽回來弄...

別人家的女兒就比較苦命嗎?病床上躺的是妳的monther,只是她的monther-in law耶,什麼叫 in law,就是法律上的,應該沒妳是血緣上的女兒來得親吧?更何況妳家到醫院只是20分鐘的距離,有忙到只能假日才來探訪嗎?

別人家的女兒有義務要全天候照顧病人,自己家的女兒只需要當訪客就好?

我是惡魔,明天晚上我就要去抓人回來,我上班她上班,我下班她下班!!

結果:今早打電話給母仔,她說我會上網打字吵得她睡不著,不怎麼願意住我這裡.切~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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